親愛的鮮芋仙您好:
相信因為 貴公司的產品頗受大家的喜愛,因此生意興隆
經過大眾媒體與網路上的部落格爭先報導,讓大家討論熱烈

日前經過通化店的時候,發現本人所寫的部落格文章
有幸作為 貴公司熱烈討論的佐證之一
以下是原文之網址
http://blog.pixnet.net/vikingbear/post/5647040

2008022801

2008022802


2008022803

本人在未被 貴公司之通知下被刊登文章
基於法律上所保障之著作權~
希望 貴公司能夠有善意之回應,謝謝




以上全文在今日同步寄給鮮芋仙總管理處
希望能獲得善意的回應
其實那天看到的時候~我跟老公正在柱子前面吃東西
從一個小小的角落發現自己寫的文章
其實內心有點小小的納悶~
畢竟大多數人寫的都是好評~我卻不那麼推
不管怎樣~在沒有被告知的情況下~
看到自己的作品~心中總是有點不快
原來~自身的權利要被侵犯是如此的容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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